(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一、总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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